世界速訊:電池生產商力王股份闖關北交所,被質疑夸大宣傳后“甩鍋”第三方,業(yè)績下滑抓住電子煙救命稻草
近日,廣東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王股份”)披露了擬北交所上市第一輪問詢的回復。
(資料圖)
核心產品7成收入來自代工,被質疑夸大宣傳后“甩鍋”第三方
招股書顯示,力王股份成立于2001年。目前,李維海、王紅旗合計持有公司80.92%的股份,為力王股份的共同實際控制人。同時李維海擔任公司董事長,王紅旗擔任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
值得一提的是,因擔心與原任職單位的離職手續(xù)不利于公司籌備設立,李維海、王紅旗最開始是委托其他人代為設立并持有股權。雖然2003年和2004年李維海、王紅旗先后與彼時的股東解除了代持關系,但是二者目前仍與當時登記的另一位股東沈改蘭存在爭議。
申報材料顯示,沈改蘭向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維海、王紅旗各返還公司12.5%股份,前述法院已駁回原告沈改蘭的訴訟請求,目前案件處于二審階段。于是,北交所要求力王股份說明沈改蘭與實際控制人股權糾紛案件審理進度,前述糾紛對公司控制權穩(wěn)定性是否存在影響。力王股份稱,上述股權訴訟糾紛不會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變化,若二審判決支持沈改蘭訴訟請求或作出與一審不同的判決,可能會對本次發(fā)行造成不利影響。
資料顯示,力王股份的主要產品可劃分為堿性鋅錳電池系列產品、碳性鋅錳電池系列產品、鋰離子電池系列產品,“Kendal”為公司自有品牌。報告期內,堿性鋅錳電池和碳性鋅錳電池銷售收入占主營業(yè)務收入的比重分別為82.16%、82.39%和76.86%。雖然鋅錳電池仍是力王股份主要收入來源,然而鋰離子電池的收入占比已由2019年13.45%上升至2021年21.16%,一躍成為公司第二大產品類別。
需要指出的是,力王股份的鋅錳電池主要通過OEM銷售為主,自有品牌銷售為輔。報告期內,公司超7成的收入來自OEM銷售,自有品牌不到3成。事實上,代工模式也讓力王股份喪失了話語權,公司OEM產品銷售溢價較低,毛利率水平整體低于自有品牌銷售的鋅錳電池產品。2021年,力王股份鋅錳電池產品OEM和自有品牌下的毛利率分別為17.86%和26.29%。
除此之外,力王股份的核心競爭力及技術先進性也備受監(jiān)管質疑,其在招股書中宣稱公司鋅錳電池系列產品主要電性能超過IEC及國家標準50%以上。也因此,北交所要求公司結合與野馬電池、浙江恒威等同行業(yè)競爭對手在產品電性能指標、使用壽命等方面的對比情況,說明核心產品的技術優(yōu)劣和核心技術的先進性。
面對質疑,力王股份不但“甩鍋”第三方,還瞬間“慫了”,其解釋稱,招股說明書披露的主要產品性能數據來源于專業(yè)第三方檢測公司出具的關于鋅錳電池IEC專項檢測報告;公司與競爭對手的技術都較為成熟,核心技術均處于鋅錳電池的行業(yè)前列,核心產品的技術沒有明顯的優(yōu)劣之分。
業(yè)績下滑抓住電子煙救命稻草,政策嚴苛“電池”也如履薄冰
財務方面,2019-2021年,力王股份的營業(yè)收入分別為3.32億元、4.02億元和4.69億元,歸母凈利潤分別為2950.84萬元、5207.11萬元和4040.73萬元??梢钥闯?,2021年在營收上漲的情況下,公司的凈利潤卻大幅下滑,為-22.4%。
與此同時,今年一季度力王股份的業(yè)績也并未好轉。2022年1-3月,公司營業(yè)收入為9492.5萬元,歸母凈利潤為630.69萬元,分別較上期同期下降9.16%和40.82%,并且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2512.76萬元。
對于業(yè)績大幅下滑,北交所要求其說明原因及合理性。力王股份解釋稱,公司原材料中以鈷酸鋰、鋅合金、堿性電解二氧化錳為主,2021年上述三種原材料的平均采購單價較2020年分別上漲48.07%、15.48%和24.22%,受原材料價格上漲等客觀因素的影響,公司產品毛利率短期內出現下降。
不過,業(yè)績下滑也并未耽誤力王股份“回饋”股東,2020年、2021年,公司分別向股東分紅2040萬元和1020萬元,累計分紅306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從公司主要產品價格變化也能看出力王股份業(yè)績并不穩(wěn)定。近年來,公司鋅錳電池價格一直在走下坡路,雖然堿性鋅錳電池的價格變動不大,但是碳性鋅錳電池價格三連降;只有鋰離子電池價格持續(xù)上升,從2019年的3.21元/只一路提價到2021年的4.74元/只,并且2021年較2020年提價44.78%。
事實上,報告期內力王股份的鋰離子電池產品更是量價齊飛。2019-2021年,鋰離子電池的銷售數量分別為1389.62萬只、1767.79萬只、2083.07萬只,銷售數量的復合增長率為22.43%;銷售收入分別為4457.18萬元、5785.72萬元和9870.46萬元,銷售收入的復合增長率為48.81%。
而力王股份鋰離子電池增速之所以如此迅猛,一度超越了公司原本的核心產品,主要是因為其抱緊了電子煙市場的大腿。報告期內,力王股份鋰離子電池收入中超9成是來自電子煙領域,2021年公司來自深圳市漢清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清達”)、深圳格林韻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林韻”)的收入占當期鋰離子電池收入的78.19%。其中,漢清達是韓國和俄羅斯最大電子煙生產商、美國第三大電子煙生產商。
值得一提的是,力王股份鋰離子電池收入的激增,也使得公司大客戶發(fā)生了變動。2019年,公司前五大客戶皆為堿性、碳性鋅錳電池產品的客戶,2020年格林韻成功躋身力王股份前五大客戶中的第五位,不過到了2021年公司前兩位大客戶皆為鋰離子電池產品的大客戶。
雖然公司鋰離子電池的需求量逐年遞增,但是報告期內力王股份鋰電池的產能利用率卻并未達到飽和,分別為82.28%、94.6%、75.71%。也因此,北交所要求公司說明2021年對漢清達銷售量大幅增長但鋰離子電池整體銷量無大幅變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力王股份稱,2021年9-12月,公司鋰電池的生產設備陸續(xù)從子公司遷至母公司力王股份所在地,搬遷階段公司鋰電池生產受到影響;并且2021年其他期間鋰電池產能較為緊張,公司產能優(yōu)先服務于優(yōu)質的戰(zhàn)略客戶漢清達。
需要指出的是,力王股份看似找到了業(yè)績新增點,但是即將實施的電子煙的相關規(guī)定,也讓公司不得不面對鋰離子電池向電子煙客戶持續(xù)銷售的風險。3月1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發(fā)布《電子煙管理辦法》,并于同年5月1日正式施行;4月12日,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fā)布《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將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對于上述管理辦法及強制性標準的施行是否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影響,北交所也在問詢中提出。力王股份稱,未涉及到電子煙鋰離子電池方面的內容,對公司電子煙鋰電池業(yè)務的生產經營無影響。